根据《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》(防政办〔2012〕258号),经审核,防城港市庞景鑫等18户家庭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。现将申请家庭有关情况予以公示,如申请家庭隐瞒真实情况,提供虚假材料,请向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;直接送达的以收件日期为准)进行举报,举报电话:0770-2818781。公示期限为5日,公示期限从公示发布之日起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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